保卫处(部)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各项安全保卫法规,在校党政领导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结合校内实际情况制定安保卫工作有关规定,完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学院安全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各项治安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措施;
三、检查、督促院内各单位安全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落实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各单位安全预防工作方面人、财、物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四、协助党委宣传部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制、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安全防范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五、依照“预防为主、确保重点、综合治理、保障安全”的方针,加强安全预防工作,经常对院内重点要害部位及各单位进行安全检查,督促各单位“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事故”的防范、整改、措施落实;
六、负责学院门卫管理、校园巡查治安值班、处置安全突发事件;负责学院内部交通、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维护校园治安环境秩序;做好学院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建设及其维护工作;
七、调解学院内部治安纠纷,协助有关单位领导做好违法人员的帮教工作;协助有关部门预防和处置不安定事端;
八、协助公安机关监督、考察、教育学院被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力、宣告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的罪犯,以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劳动教养所外执行人员;
九、协助地方公安机关、计算机安全管理部门搞好校园计算机安全管理;收集敌社情动态信息工作;加强网络信息的监测;协助有关部门处置各种不安全事端和突发性事件;协助国家安全部门、公安机关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十、负责师生员工集体户口的管理。办理大学生户口的迁入、迁出,教职员工的出国、出境审核;协助公安机关管理本单位的暂住人口、流动人口;
十一、做好学生军训、教官招聘、国防理论教育、征兵、预备役兵员登记宣传、抗洪抢险、拥军优属和军民共建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消防法》,检查督促整改火险隐患、追查破坏事故、破坏嫌疑事故和火灾事故。参与调查重大事故;
十三、组织本处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和培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职工的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和清政廉洁无私奉献的精神;
十四、参与研究学院有关方面的决策,搜集和掌握涉及治安安全和国家安全方面的情报信息,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十五、领导或指导各学院治保会、学生会保卫部、治安联防队员等群防群治组织开展治安保卫工作;
十六、为师生员工提供安全保卫方面的咨询,接待师生员工的来信来访;
十七、负责各学院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国家安全领导小组、防火委员会等领导组织决议的落实执行。负责来各学院重要首长或外事活动中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和各学院重大活动现场的秩序维护工作;
十八、指导教工生活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负责教工生活区治安综合治理和秩序维护工作,协助地方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发生在居民生活区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十九、协助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搞好学院周边治安环境治理。协助配合地方机关整治好学校大门周围的环境秩序;
十九、完成上级领导部门、院党委、院行政及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